【贷款对象】
在省股权交易中心已挂牌或拟挂牌的药业企业
【贷款条件】
1、拟挂牌企业,需与主办券商签订了《新三板挂牌辅导协议》,券商已完成尽职调查,且预计在本行授信期限内可实现挂牌的企业;
2、成立时间2年以上,且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拥有2年以上该行业的从业经验;
3、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方向;
4、经营性现金流为正,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,且近2年销售平均增长率达到10%以上;或上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;
5、不存在未了结的重大纠纷、行政处罚等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;
6、其他条件。
【贷款额度】:500万元以内
【贷款期限】:1年以内
【产品特色】:方便快捷、手续简便、一次核定、随用随贷、余额控制、周转使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