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我行贴现利率定价指导意见,按照票面金额及承兑行不同实行差别基础利率管理,现将我行票据贴现指导利率公布如下:
单位:月利率,‰
票面金额 |
国有、全国性股份制、上市的地区性股份制银行 |
地方性银行或银行类金融机构 |
本行签发 |
50万元以下 |
5.73 |
6.08 |
5.43 |
50万元-100万元 |
5.63 |
5.96 |
5.35 |
100万元-500万元 |
5.54 |
5.85 |
5.29 |
500万元以上 |
5.43 |
5.71 |
5.20 |
注:1、国有、全国性股份制、上市的地区性股份制银行:工、农、中、建、交、中信银行、招商银行、光大银行、兴业银行、北京银行、南京银行等;地方性银行或银行类金融机构:地方性城商行、农商行、农合行、农村信用联社等。
2、以上票据以单张票面金额为准,不得以多张票据累加。
3、实际执行利率可等于或高于指导利率,但不得低于指导利率,本指导利率自2018年10月30日起执行,贴现受理额度须经业务部核准。
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
2018年10月30日